查看原文
其他

【山东】10月1日起,个体户自行申报纳税(附:实操流程)

金穗源商学院 JSY-GSB 

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,以“解决实际问题、提升实战技能”为目的,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,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,“培训+咨询”双管齐下,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!

注: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,点击可看原文件

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

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(缴费)的通告

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

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,明晰征纳权责,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,助力个体经济繁荣发展,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(不含青岛)对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(缴费)。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定申报期限内自行、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(缴费),依法履行纳税义务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二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(缴费)的范围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,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及附加税费,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费。
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(缴费)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印花税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,以及随增值税、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,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。个体工商户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。
三、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,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免征额(增值税免征额暂定为经营收入10万元/月或30万元/季)的,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纳税(缴费);销售额不超增值税免征额的,为简化办税程序、方便纳税人办税(缴费),可暂不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,但并不免除其申报纳税义务。
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,无论销售额是否达到增值税免征额,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纳税(缴费)。
四、实行查账征收、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,仍按现行征收方式自行申报纳税(缴费)。
五、暂不具备建立复式账条件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通过建立简易账、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方式,保存有关纳税资料,如实反映经营收支状况,相关资料留存备查。
六、个体工商户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,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。
七、税务机关优化电子税务局网页端、手机APP、微信端申报功能,提供“一键申报”辅助工具,为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(缴费)提供便利。
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

山东省个体工商户“一键申报”辅助工具操作指引


自2020年7月份征期起,全省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APP端、微信端,应用“一键申报”辅助工具,通过确认发票开具金额、补充未开票收入,合并申报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“二税三费”,纳税申报将更加轻松快捷。


以“电子税务局网页端”为例:


(一)打开方式



1、直接录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:


https://etax.shandong.chinatax.gov.cn


2、在浏览器中搜索“山东省电子税务局”


3、打开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,点击首页“山东省电子税务局”或者“我要办税”按钮即可。


(二)登录方式



1、点击“我要办税”按钮,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。



2、进入登录界面后,用“密码登录”方式依次输入纳税人信息,点击“登录”即可进入。


(三)“一键申报”操作流程



1、登录后在“我要办税”模块下点击“税费申报及缴纳”按钮。



2、在页面左侧的菜单栏会出现“一键申报辅助工具(季度)”,点击打开,即可使用“一键申报”。



3、纳税人在“一键申报”界面先核对系统自动提取的发票使用情况。如果与实际不符,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。



4、发票信息核对无误后,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当期“销售收入”。请注意,纳税人需要对填写的收入承担法律责任。



5、填写完成后,点击“确定”按钮,系统会提示“税款计算完成”。




6、确定后系统自动计算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额,分别点击“增值税”、“附加税”按钮即可进入相对应的申报表查看详细信息。




7、税额确认无误后,点击“一键申报”按钮,系统提示申报完成,确定即可完成当期申报。

来源:山东省税务局



RECOMMEND
推荐阅读

☞  【工具】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(2020.7)

☞  【收藏】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

☞  【博弈】谈判定价,吃亏与否,财务得算!

☞  【节税】怎么把公司的钱“安全的”转给股东?

☞  【实务】房地产成本分摊方法系统解析

☞  【热点】房地产企业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

☞  【关注】房企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预缴欠税吗?

☞  【核算】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

☞  【争议】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,有答案了

☞  【周知】大家关注的行业税负率……

声明

以上内容来自官方媒体,真实有效,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,版权属于原创人。如觉侵权,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,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。


您点的每个“在看”,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金穗源商学苑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